烟草行业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 香精仿制专项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烟草行业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
香精仿制专项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烟草行业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依托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解决行业调香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2013年获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定,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整体科研水平,推动烟草行业调香技术领域科技进步。经研究,现面向行业内外征集香精仿制专项开放课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的
对烟用香精在卷烟中的功能作用进行分析,通过单体调香技术手段,实现烟用香精的仿制。
二、组织形式
按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项课题的征集、合同签订、研究样品的分发与评价和课题结题等工作。
三、申报人条件
(一)课题申报人
需满足以下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相关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
不得有以下情况:有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
应为从事本课题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课题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本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四、相关要求
(一)研究香精样品
由重点实验室向课题承担提供研究香精样品(50 g/个),并提供样品的理化性质和建议使用量等信息。
(二)仿制香精样品
1.组成原料须为单体香料,且符合烟草制品许可使用的添加剂名单的要求。
2.提交的仿制香精样品符合烟草行业安全卫生要求,数量合计不超过5个,每个不低于500 g,理化性质稳定,溶解性与研究样品相同。
3.在卷烟中的功能作用与研究样品保持一致,并具备良好的重现性。
4.价格满足各研究样品的价格限制要求。
5.配方应披露至单体香料(含天然来源、采购源及用量比例),且具备良好的配方重现性。
(三)研究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四)研究经费
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对满足上述要求的仿制香精样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每个样品2万元的标准向课题承担方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课题承担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要求,严格规范课题研究经费管理与使用。
(五)知识产权
课题取得的成果和相应的配方知识产权归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所有。
(六)课题结题
课题承担方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相关的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过程的实验记录、样品评价记录、经费使用报告、相关论文和专利申请记录等。重点实验室应组织专家完成课题结题。
五、其它
1. 开放课题申报截止时间是2020年6月15日。
2. 请申报单位将《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香精仿制专项开放课题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一份(须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以及相关电子文档报送重点实验室,(联系人:郭青,电话:0871-65869648;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367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邮编:650221;电子邮箱:1748653441@qq.com)。
附件
烟草行业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香精仿制专项开放课题申报书
烟草行业卷烟调香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