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目录》的说明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完成了《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目录(一)》》(以下简称《目录一》)和《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目录(二)(以下简称《目录二》)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录的必要性
目前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价格认定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的有关要求,即“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具体解释详见附件3)。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争议,为解决问题,依据(法释〔2010〕7号)我局编制了《目录一》、《目录二》。
二、编制目录的主要过程
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多个部门(单位)多次深入烟草行业内外有关部门(单位)调研,几次召开专家研讨会来制定修改方法、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历年发布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相关价格文件及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成本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充分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单位)和烟草行业部分省级局(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数次修改完善后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了《目录一》,并按各类烟草专用机械产品不同产能的价格标准,形成了《目录(二)》)。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一、《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目录(一)》。适用于可在目录中找到对应产品的涉案烟机,参照价格进行认定。
二、《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价格目录(二)》。适用于无法对应《目录(一)》且无法确定具体生产型号的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参照同类烟草专用机械产品产能划分标准进行价格认定。